鳢鱼商标

国外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他们分别是什么?

如何选择国外商标注册的途径?英文商标如果本身比较通用而独创性不足、但对当事人又比较重要,可能存在较多的在先权利冲突,需在对各国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选择马德里途径,通常需要在收到指定国官方通知书后临时委托国外律师,有时时间非常,也会产生预算外费用。那么如何选择国外商标注册的途径?

如何选择国外商标注册的途径?

国际商标注册途径

1、逐一国家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就是无前提条件地向目标国(地区)申请商标注册,是目前申请国外商标注册的主要途径。其主要优点是便捷、灵活,可以随时启动;不需要以已经在国内获得注册为前提,也不会像马德里注册那样存在中心打击的可能;其具体的申请过程一般是委托一位当地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的,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人不仅具有熟悉本国商标法律的优势,而且具有申请外国商标的经验,可以从提交一直跟踪到审查程序终结,负责对任何审查当局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对申请进程进行报告,并对申请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出参考建议,使申请人得到较为周到和稳定的服务。这种途径的缺点是申请的费用一般较高,因为不仅要支付外国官方费用,支付国内商标代理费用,还在承担外国代理机构费用一些国家的审查期较长;申请要逐个国家提出,程序和周期较复杂;有的国家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给申请带来麻烦。

2、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一种迅速增长的申请方式,预计在不远的将来会成为申请国外商标注册的主渠道。其主要优点是,一次提出申请,可以同里指定多达数十个缔约国;官费相对便宜;指定国必须在18个月内审查完毕效;维持商标有效的费用较低。其缺点是申请书式和申请程序都较为复杂;实质审查由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按其本国法律进行,外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具有不适应性;大多数审查意见需要当地商标律师答复,会产生大量申请程序中的临时委托和预算外的花费;需要以国内注册或国内申请为申请基础有遭受中心打击的可能,即国内注册因为异议、争议等情况被撤销时,在协定书成中,成员国的指定即失效,在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即失效,在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必须转为其国家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通过缔约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目前我国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的人手较少,而申请量增加很快,造成申请在商标局滞留的时间较长,这样有可能出现一些商标被他人抢注。

3、欧盟商标注册

申请欧盟国家的商标注册,可以采取逐一国家申请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途径,还可以选择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一次提出申请的途径。这种途径的好外是费用省,对于申请人来说程序比较简单,一旦获得批准,在全部欧盟国家有效。其向点是,只要申请的商标与欧盟任意一个国家的在先权利有冲突,就可能被提出异议而不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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