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商标

人名能否注册商标 要满足什么条件

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在此需明确将姓名商业化利用予以保护的条件应满足:

(一)特定名称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用于指代该自然人;

(二)特定名称应与该自然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这实质和反不当竞争法对“姓名”的保护是一致的。

当然,公众人物也有受众范围和知名度的差别,商标审查一定程度上具备主观性。对于已经去世的名人,司法实践一般从不良影响层面考虑;而对于在世的名人,若非姓名权人率先注册商标,则姓名权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无效。

非公众人物的人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若姓名文字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标识,则需具体审查整体是否违反禁注条款

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因姓名具有一定的重复度和近似度,注册之前还需查询有无在先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另外,若因自身姓名与已注册商标相同,并不必然能以姓名权主张相关权利,还需证明自身姓名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前就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消费者看到该商标会在商标专有权人和姓名权人之间建立稳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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