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商标

商标注册工作中会存在的问题都有哪些 你知道吗?

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最快的也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商标选的对,一次可以注册成功,如果选不对,还要重新申请,这期间经历的时间更长,如何让自己的商标快速申请成功,成为每个商标注册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下哪些行为可以快速提升申请商标的速度。

一、遵守《商标法》

《商标法》规定了一些不能作为商标的范围:如国名、国旗、国徽、国际组织名、徽、旗、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名以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与图形;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带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文字、图形;与同类或类似商品的商标同名或近似等。

二、不建议使用地理名称作商标

用地理名称作商标,虽然能起到说明商品产地的宣传作用,但是不能清晰明了地向消费者传递出产品的作用,也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容易造成混淆。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影响不大,例如青岛啤酒等。但在国外市场上最好不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

三、商标使用外文,不能有姓氏的含义

一些国际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我国有些商标的英文名称恰好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如“钻石”的英文“diamond”,“天鹅”的英文“swan”,都与国外的姓氏音相同或者相近,这样的商标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困难,无法注册。

四、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

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被认为是缺乏显著特征,因而不予注册。

五、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不好的含义

各国、各民族因为语言文化差异,对一些名称、图案与色彩有不尽相同的喜好与禁忌,而且有些国家的商标法根据本国的风俗做了一些特殊规定。所以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应注意要和当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不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六、忌商标使用通用名称

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独占该名词,借以打压其他竞争者,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即使成功核准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可能是长期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缘故,每到一个企业总要问问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情况,而每当企业咨询商标工作中的问题时,我都要习惯地请商标所有人拿出商标权属证明——商标注册证,来看一看。这一看不大要紧,竟发现了商标注册工作存在的不少问题。

一是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过少,该指定使用的没有指定使用,一个商标之下只有一二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按照规定,每件商标可指定使用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收费300元(2019年7月1日开始降为270元)。而仅指定一二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收费也是300元。毫无疑问,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项目过少,浪费的是申请人的注册费用。

二是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项目错位。有一家生产木制家具的公司申请注册了与本企业经营无关的服务类别,却对现在从事的“家具运输”和“家具维修”两个类别,对与木制家具相近的半成品木材这一类别未予注册,结果被他人以同样名称的商标申请注册,给企业构成了潜在威胁。这实际上让企业花了无用的钱,又造成了经营成果的损害。

三是滥施“全方位”注册。前几天,听某说一个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申请“全方位”(类别)注册商标的企业,准备把用不着而闲置的商标转让出去。这家企业我曾去过多次,对它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我很清楚,以所在村庄名子作商标的这家企业的商标并不具有显著性,以从事羊绒加工和制衣的这家企业用不着在原来全部42个类别注册商标。现在,企业“卖”商标的打算告诉人们,当初它并不需要“全方位”注册商标。这些商标中的大部分不仅用不着,而且为了保护和续展,企业还要花去一笔不小的费用,是不得不计较的负担呢!

四是申请注册一些没有使用价值的商标。一家白酒生产企业的注册商标是“泥坑”。前几年,为了防止他人侵权,笔者曾动员这家企业申请注册了两件近似商标。不料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为了赚钱,竟然糊弄这家企业,注册了在“泥坑”前面带“金”、“新”、“老”字的3件商标。试问,“泥坑”本来已经是商标了,在它之前加一个前缀字,仍然没有改变注册商标的主体,注册与不注册有多大区别?让企业花这样的冤枉钱,商标代理机构的职业道德何存?

上述问题的出现,责任几乎不在企业,而在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和商标代理机构。作为商标执法机关,对商标法律法规知之不详,不能为企业提供准确精到的法律服务,在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出现失误,走了弯路。特别是在商标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彻底割断与商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一些商标代理机构仍视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为“靠山”的情况下,更难辞其咎。而最大责任者当然在商标代理机构。他们为了钱,在企业经营者面前极尽说服之能事,诱导申请人增加商标申请数量,骗取代理费,用申请人的冤枉钱塞鼓自己的腰包。商标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诱导申请人增加注册商标数量的结果,一方面导致了大量商标资源的闲置占用和浪费,使后来者的申请难度增加,另一方面也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俗话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该为商标申请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引导申请人从眼前的经营和未来的经营发展、可能涉足到的产业领域的长远需要出发申请注册现在需要、将来也用得上的商标,从而构筑起商标保护的屏障。这样做,才是商标代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才符合商标代理从业的基本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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