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申请之多个广告语是否可以做一个版权登记
多个广告语可以做一个版权登记吗
负责作品登记的机构为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机构为国家版权局。广告是进行品牌推广的重要手段,投放广告的时候要遵守广告法的规定,而广告的创意是非常重要的,好的广告创意往往会带来非常好的宣传效果。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多个广告创意是属于系列产品的,是可以做一个版权登记的。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