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登记版权办理步骤及时限
文字作品登记版权的条件
1、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合法性
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3、可复制性
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翻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办理步骤及时限
1、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5-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