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版权变更?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版权转让有时候并不是你想象的这么简单,找个公证律师签一份合同就完事儿了,注意了任何事情稍不注意就会后患无穷。
提醒您版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版权转让时千万要注意版权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
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版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版权的主体。
版权转让意味着拥有的权利发生改变,一旦转让便不再拥有。
版权转让是可以将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的。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等等。
二、版权能够进行转让的是财产权,人身权不能转让。
版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
三、讨论版权转让具体事项时,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
版权中的权力归属以及之后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在不专业的人面前是不能预知到的,只有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双方的利益。
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权力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
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明确转让期限,个人版权是终身加逝后50年,公司版权是公开发表后50年。所以,用户在发生版权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的类型和期限。
2、转让时关于价钱的问题一定要明确
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也应在合同中约定。
3、违约责任是一定必须要考虑到的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受让人在版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版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版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4、关于版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
双方当事人在版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四、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版权登记必须到国家版权局登记办理。
版权的转让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地方版权局登记;二是国家版权局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在发生转让时,首先要清楚转让的具体内容。在地方版权局办理的只能是当地的作者或一般作品的版权;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登记等需要到国家版权局办理。
为什么要版权变更
著作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那么为什么一定要版权变更,又有哪些作用?
版权变更又称著作权变更,主要作用有如下体现:
1、合理的变更可以加深作品的影响力;
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此时,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依约定脱离于作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出版商占据着权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受取得作者的财产权,并可以代为行使作者人格权中的发表权。
2、合法的变更能够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作者人格权专属性的基本原理,作者人格权与作者人身密切相连,除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形,作者人格权不能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因此,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论是作者或者作者以外的人,都应当资讯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后再办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