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授权的条件都有哪些?分别是怎样的?
欧洲专利申请授权的条件是怎样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欧洲的专利体系,欧洲专利局英文简称“EPO”是在1973年慕尼黑所签订的《欧洲专利公报(EPC)》的基础之上与1977年成立的政府之间的组织。这个组织的所在地位于德国的慕尼黑,而分局则在荷兰的海牙、德国的柏林以及奥地利的维也纳。那么,欧洲专利申请授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欧洲专利申请授权的条件 欧洲专利申请授权的条件:
1、必须为产品的发明或者是方法的发明;
2、申请需要具备新颖性,也就是说不属于提交申请之日或要求优先权日之前以任何形式在公众所认知的现有技术,但是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或要求优先权日之前6个月之内由于明显滥用和申请人的关系或者是为了在特定的国际展览上展览公开的,是不会影响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的;
3、申请需要具备创造性,也就是对相关的技术领域的通常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
4、专利申请能够在工业化生产或使用的;
5、充分的披露,是的相关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这个发明;
6、专利一次申请仅仅只能够设计到一个发明或者属于用以个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不过在EPO可提出专利分案申请;
7、专利申请不能够属于在欧洲不的授予专利申请的客体,就比如人类或动物的资料或者诊断方法、新的植物或者动物品种、生产动物的是指生物学的方法、发现、数学的方法、计算机软件以及商业方法等;
8、发明的实施不能够违反EPO各个缔约国的公告秩序或公告道德,比如克隆人体或者将人类的胚胎用在商业目的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