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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之欧洲发明专利申请路径的选择方式有哪些?

当申请人希望一项发明创造在一个或多个EPO成员国寻求专利保护时,可以选择通过巴黎公约单一国家申请或者通过欧洲向欧洲专利局申请欧洲专利后指定成员国生效两种途径让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欧洲国家的法律保护。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下这2种途径在法律因素上面的区别。

1.影响路径选择的法律因素

欧洲专利在经过实质审查后授权。欧洲专利局审查欧洲专利申请的发明内容是否符合EPO可专利性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仅是欧洲专利授权的基础,也是成员国法庭评估其有效性的基础。此外,在EPO框架下,欧洲专利在所有成员国的保护范围是一致的。因此欧洲专利具有统一的措辞和统一的保护范围并且具有高度的有效性推定,这就是欧洲专利在法律层面的优势。

虽然在可专利性要求方面,成员国的专利法已经广泛与EPO一致,但是由于各成员国的授权程序设置不同,并且由不同的国家各自处理,通过巴黎公约单一申请通常具有不同的保护范围,这就是直接利用通过巴黎公约申请的弊端。

2.影响路径选择的经济因素

如果在欧洲程序中申请由一个代理人代理,并且基于一种语言,则通过EPO欧洲专利的所有花费最多是通过巴黎公约单一国家申请花费的3-4倍。EPO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的费用是阶段性收费,每个阶段申请人可以基于已完成的程序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后续程序并缴纳下一阶段的费用。尤其是检索程序和实审程序的分离可以使申请人根据检索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值得进行实审程序。

欧洲专利从提交到授权大概需要3-5年。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能希望加快程序,欧洲专利局将基于欧洲专利申请加快程序的规则尽力减少正常的处理时间。

EPO欧洲专利程序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德语、法语,具体选择取决于申请人的申请语言或者翻译的申请语言。在欧洲程序中,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些翻译文件,并向欧洲专利局提供权利要求另两种官方语言的翻译本。一些成员国要求申请人将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翻译为其本国的官方语言。

通过上述法律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分析,在路径选择方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益最大化的策略。如果需要在欧洲地区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建议通过EPO欧洲专利程序;如果仅在少于三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则可以直接利用国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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