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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之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一、保护的对象有所区别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只保护具有固定形状,结构的产品,不保护药品、新材料等产品。而发明保护的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包括有形的产品(实用新型部分);无限定形状的产品。

二、专利审查程序有所区别

发明专利审查制度采用的是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指的是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以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对发明专利的相关规定,以作出是否授予其发明专利权的决定。这里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的是,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开充分,清楚简要等问题。

实用新型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度,初步审查也被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形式要件进行的审查。初步审查基本上只审查新颖性,对创造性不做审查。随着我国实用新型申请量的迅速增大,近些年,对实用新型的审查也越来越严格。

五、审查的周期和保护的周期不同

发明因为需要经过实质审查,而且规定,可以在申请递交后3年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此其整个授权周期会比较长,基本为2-4年;而实用新型由于未初步审查制度,因此其授权周期一般为6-12个月。

在保护周期方面发明保护时间为20年,实用新型保护周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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