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的特点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13年7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8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那么注册欧盟商标可以在哪些国家使用?
注册欧盟商标可以在哪些国家使用?
注册欧盟商标可以在哪些国家使用?
欧盟商标注册成员国包括以下28个国家:
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的特点:
1、欧盟商标的申请人可以还国际上的的任何人,不再只是限制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2、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的费用低。只需要申请注册一次,就能在整个欧盟的其他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不用每个国家都进行申请一次,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
3、商标的保护程序是比较集中的。任何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都能享有其欧盟成员国的相关的商标保护法的保护,对于商标纠纷时间的裁决是可以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得以执行的。
4、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在任何欧盟的一个国家使用之后,对于类似或者相同的商标再次在欧盟申请注册是不被允许了,这就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在先商标的作用。
5、在欧盟注册商标还能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意商标用于一种或者多种制定商标或者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就可以享有优先权。
6、申请再次商标已经咋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就能申请优先权。
7、欧盟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0年,到期时是可以再次延期,每次延期的保护器都为十年。
8、申请欧盟商标可以实现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