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商标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商标转让无效的情况介绍

一、商标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呢?

商标转让无效通常肯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初审阶段的时候尚未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以及六个月宽展期内却未提出续展申请,或是商标局已经注销了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以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字、地址,和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了手续。

二、商标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商标转让无效的情况呢?

1、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以后,商标局就会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的形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也会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发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是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会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过来。

3、转让申请核准以后,商标局将会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形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且该商标的转让事宜会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的日期,受让人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书里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是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就是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该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是不会直接和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说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书的类别应该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来填写的。

7、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是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8、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里有外文文件的,应该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该由申请人或是代理组织签字盖章来确认。

9、商标局对于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会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也要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会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该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者是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是可以要求提供公证或是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11、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就已经被他人转让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来提起民事诉讼的。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于该商标转让来作出决定。

12、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即日起便会享有商标专用的权力。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人是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来组织代理,也是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去直接办理。选择哪种方式,申请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是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是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的条件,最好还是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是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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