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取得方式及取得程序是什么?
一、专利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专利权取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这也就是说,申请人申请专利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当一项发明构思完成后,凡是需要得到专利权保护的,申请人必须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填写“请求书”,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这些申请文件的格式必须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人在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必须缴纳申请费。专利局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申请人一张“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申请人、发明名称、申请日、申请号。
申请人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得到专利权,只说明专利局接受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专利局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凡审查合格的授予专利权,凡审查不合格的驳回该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审查通过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将在其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同时公布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的全部申请文件,并且向专利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发明名称、申请人、申请日、授权日和证书号等。此时,专利申请人就取得了专利权,成为该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取得的程序是什么:
(一)专利权的申请
专利权的申请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意思表示。
1、申请要求。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2、申请日的确定。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确定专利申请日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2)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3、申请的原则。
(1)单一性原则。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者。
(3)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
核心提示: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并非自动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它们必须经专利行政部门审。
(二)专利权的审查与批准
1、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又称形式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该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行政部门仍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2、早期公开
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行政部门声明。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3、实质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同时,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应当通知申请人。
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4、批准与授予
(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复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