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商标

区别多人的合作作品其版权归属问题的方式有哪些?

合作作品,顾名思义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等一同创作的作品。那么问题来了,多人的合作作品其版权归属问题该如何区别?或者说该作品版权应当属于谁?

一、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

1、合作作品分为可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两种。

第一,可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可以单独使用其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

第二,不能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的作品,虽然他们有自己的创作,但已经融入到作品中,不能区分哪位合作作者是作品的一部分。

2、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

没有约定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作品可以分割的,由创作人分别行使修改权。许可他人使用取得的报酬,由合伙人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同一份额分配。

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时,需要合作各方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同时,合作人不能无正当理由滥用其权利,阻止其他合著人行使其著作权,从而影响其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是什么,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一般需要恰当的复审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商标驳回复审将会失败。那么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1)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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