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无效被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分别是什么?
欧盟商标无效被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欧盟商标无效被撤销的情况有:
1、任何人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未按照欧盟商标相关法律规定连续五年真实使用,都可以向内协局提交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除非能证明有法律允许的特殊原因,该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注销.
2、任何人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变成了通用名称或其使用将误导公众,可以向内协局提交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权利提交申请,要求内协局宣告在后与之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
4、对于发生商标侵权诉讼时,同时提交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注册无效的申请,欧盟各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依法裁定撤销该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
5、对于直接提交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他无效的申请,只有内协局受理,对于内协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宣告商标无效的流程是:
1、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评委,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无效宣告申请相关书件提交至商评委,并缴纳商标评审费。
2、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3、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