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提交生效国程序的注意事项
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提交生效国程序的注意事项
随着知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申请人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的数量快速增加。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费用较美国、日本等高出许多,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如果申请人选择保护的生效国数量较多,将需要上万欧元的费用。目前欧洲专利申请在新申请提交时会默认指定所有缔约国,之后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续官方下发授权办理登记通知时,会让申请人从新申请提交时指定的所有缔约国中选择需要进行生效程序的国家。本文简单介绍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提交生效国程序和一些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提交期限及生效国选择
欧洲专利申请授权时只能在缴纳指定费时选择的指定国名单中选择,没有机会选择未指定的生效国。需要注意的是,因为EPC成员国个数每年不断变化,即使是根据现行法提交申请时指定费默认所有EPC成员国,如果缴纳指定费时成员国是34个,授权时又有新成员国加入增加到37个,选择生效国也只能在34个中选择。
根据缔约国的国家法,绝大多数缔约国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日之后的3个月内办理完成生效程序。因欧洲各个缔约国生效程序规定的不同,申请人需要在这3个月内完成缔约国的选择、缔约国代理机构的选择及委托、准备提交生效程序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等工作。
提交文件的翻译
《伦敦协议》签署国对于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生效程序缔约国规定的翻译情况如下:
1、不需要再提供翻译的国家:
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卢森堡、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爱尔兰、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的本国语言为欧洲专利局提交语言的其中之一(英语、法语、德语),授权后的欧洲专利将自动授予专利所有者权利。虽然如此,笔者建议在办理上述这些国家的专利生效时委托各个生效国代理机构在官方进行备案,方便后续官方下发通知时与生效国专利局联系。
2、需要提供权利要求书翻译的国家:
(1)克罗地亚、丹麦、荷兰、瑞典、冰岛、匈牙利、芬兰、挪威。如果欧洲专利的申请语言为英语,进入生效国程序时,这些国家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的本国语言翻译;如果欧洲专利的申请语言为法语或德语,进入生效国程序时,除克罗地亚外,其余国家需提交说明书的英文翻译和权利要求书的本国语言翻译。
(2)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无论欧洲专利为哪种申请语言,进入生效国程序时,这些国家都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的本国语言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