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如何构成?欧洲专利局构成结构介绍
欧洲专利局的构成
欧洲专利组织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成立的一个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的政府间组织。欧洲专利组织设有欧洲专利局和行政委员会。欧洲专利组织授予专利的任务由欧洲专利局承担,欧洲专利局受行政委员会的监督。
欧洲专利局负责落实所有《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程序,为实施这些程序,欧洲专利局设有下述7个负责各项特殊程序的部门:
1.受理部门: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及形式审查,还负责公布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检索报告;
2.检索部门:负责为欧洲专利申请撰写检索报告;
3.审查部门:负责欧洲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审查部门按照不同的技术领域设置。每件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由三位技术审查员组成的审查组完成,但在作出最后决定之前,通常先由其中一位审查员处理;
4.异议部门:负责审在针对欧洲专利所提出的异议。异议审查由3位技术审查员组成的异议组完成,其中至少需要有2位没有参加过授予该被异议专利的审查程序的审查员。异议期间所有程序都必须在异议部门完成;
5.法律部门:负责欧洲专利的登记以及欧洲专利律师的登记和注销工作;
6.申诉委员会:负责对不服受理部门、审查部门、异议部门、法律部门等部门所作的决定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申诉委员会根据不同的申诉内容配置不同的人员。
7.扩大的申诉委员会:负责对申诉委员会提交的法律问题作出决定,并对欧洲专利局局长提交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扩大的申诉委员会由5名法律专家和2位技术专家组成。